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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我校2023-2024学年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

作者:时间:2023-09-14点击数:

各二级学院:

根据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 (财教〔2021310 ) 《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 训工作的指导意见》  (退役军人部发〔202153 ) 规定, 现就做好我校 2022-2023 学年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 通知如下。

一、资助对象及标准

( ) 资助对象

1.2023 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;

2.2023 年参军入伍的应 () 届毕业生;

3.2023 年退役复学学生;

4. 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 ( 2022 1 24 日起,退役复学 (包括 2022 1 24 日之前和之后复学) 学生,申请 2022 1 24 日之前学 期的学费减免,减免标准按 19 号文规定执行; 申请 2022 1 24 日之后学期的学费减免,减免标准统一按 310 号文规 定执行。  )

( ) 资助标准

1.学费补偿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, 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。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、代偿或减免。学费标准低于12000 元的,按实 际收费标准申请。

2.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:每生每年平均 3300 元。

二、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

() 学生申请材料

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,报送材料如下 ( 一式两份)

1.应征入伍毕业生、在校生

( 1 )  《应征入伍通知书》复印件;

( 2 ) 从全国征兵网系统导出并打印,经当地征兵办审核盖章后的《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 请表 I》原件;

( 3 )银行卡复印件。

2.退役复学学生

( 1 )  《退役证书》复印件 (需复印封面和内页)

( 2 ) 复学证明复印件;

( 3 ) 从全国征兵网系统导出并打印,经当地征兵办审核盖章后的《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II》原件。

( 4 ) 银行卡复印件。

3.退役入学学生

( 1 )  《退役证书》复印件 (需复印封面和内页)

( 2 ) 从全国征兵网系统导出并打印,经退役安置地退 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《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II》原件。  ( 一式两份)

( 3 ) 银行卡复印件。

( ) 二级学院报送材料

1.请各二级学院按相关政策要求对学生申请表和证明 材料进行审核,并上报申请表和证明材料。

2.各二级学院还需报送以下材料的电子版:《服兵役高 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I》汇总表 ( 附件 1 ) 、《服 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II》退役复学学生汇 总表 ( 附件 2 ) 、《退役入学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》  ( 附件 3)、《退役入学学生学费资助名单汇总表》  ( 附件 4 )

注意:往年提交过申请资料的退役复学与退役入学学 生,不用重复提交材料,助学中心会根据在校年度发放相应 的学费资助和国家助学金。

三、其他要求

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 资助政策,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申请材料的收集、资格认 定、材料审核、汇总报送等工作,要确保材料报送及时准确, 各项内容符合要求。 以上报送材料请于 10 20 日前送至学 生工作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。

联系人:卢美嫦

联系电话:0763-6882847,020-37198528

电子邮箱:nhxszx@qq.com



学生工作处

2023 9 1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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